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

 
本公司(機構)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網域名稱(Domain Name),同意遵照如下約定事項:
 
1 本公司(機構)所提供之申請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絕非偽造之文書,否則願無條件被取消註冊之網域名稱。
 
2 網域名稱的申請原則為『先申請先使用』,網域名稱受理單位不判斷網域名稱的申請與使用是否侵害其他第三者之權益,因此本公司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之權益的情況產生時(包括有關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本公司願負擔網域名稱受理單位因此侵害行為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3 本公司(機構)願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Internet)和諧或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4 本公司(機構)若申請使用純數字型的Domain Name,而造成網路傳輸問題,責任概由本公司(機構)自行承受。
 

 

本公司名稱:
 
本公司申請之網域名稱:
  
技術連絡人:
  
電話:
 
公司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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